一、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条件: 外国合营者(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指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申报材料: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2份,合营各方签字、盖章);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合营各方签字、盖章)及市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文件(原件1份); 3.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正本各2份,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授权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合营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中方企业公章)、资信证明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外方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1份); 5.董事会及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董事及监事委派书(原件各1份)、董事及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
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8.合营各方签署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1份,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产地等); 9.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1份);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原件1份);如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出口许可证、配额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等。 前列文件,除第4项中所列外国合营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但第4项中所列外国合营者提供的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按照上述清单将材料提交芜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符合条件的,商务局批复同意设立;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芜湖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科 0553-3828427 传真:0553-3828718
芜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电话: 0553 — 2963083
在芜湖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事程序
芜湖市可以依法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公司设立及注册进行核准和登记。 对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以及所有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转报安徽省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一、办事流程图:
二、中外合资企业设立审批有关格式化参考文本:
1、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申请报告;
2、合资经营合同、章程;
3、董事、监事委派书; 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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