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引荐资金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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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9 13:23 文章来源:芜湖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引进项目:
引进项目包括外资企业、国内工商企业、文教卫生及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旅游业、农业开发等项目引进资金:
引进资金的类别包括赠款、无息、有息或其它形式的国内外资金。
引荐人:
凡为高新区引进项目和资金牵线搭桥的国内外团体和个人(不含党政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可成为引荐人,在投资资金到位或引入资金过户后,可获得本办法的奖励。
奖励办法:
1、土地出让奖励,在引进项目全部土地资金支付到位,且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后,参照项目性质,奖励如下
(1)引进的项目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出口创汇项目或符合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项目,按土地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3%给予奖励;
(2)其它引进项目,按土地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2%给予奖励。
2、引荐国内外贷款用于高新区建设,引资无佣金或无手续费,并且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可根据引资金额和引资期限按一定比例给于奖励,奖励比例为年银行同期利率与年借款利率之差加3‰-5‰。
3、引进项目为工业项目,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后,内资项目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到位额,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扣除土地款后的数额给与5‰的奖励。
4、引入项目为农业、商贸和服务性企业,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后,前三个纳税年度,分别按照企业年实际纳税额的1%给予奖励。
5、以其它形式引进国内外资金,奖励办法按芜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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