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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招商资优惠政策
2009-03-09 13:20  文章来源:芜湖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加快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财政优惠政策
  凡来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投资的企业,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外,并享受地方财政设立的企业发展基金的奖励。
  1、 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前三年奖励投资人80%,后二年奖励投资人50% 。
  2、 凡存量资产引增量的企业,新增税收的部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 土地优惠政策
  1、 集体土地流转价格为2.5万元人民币/亩。
  2、 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为4万元人民币/亩。
  三、 其他优惠政策
  1、 除国家规定必须上缴的费用以外,免收行政性收费,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按下限减半征收(详见附表)。
  2、 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由县政府提出,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3、 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为外来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
  本办法由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干部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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