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弋江区外来企业奖励政策 |
|
| 2009-03-09 13:18 文章来源:芜湖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生产型企业
具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20万美元以上),且年纳税规模达2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投资企业,可按投资年限向区财政就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申请财政扶持奖励。
三产服务型企业:
项目实际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围绕城市服务的星级酒店(宾馆)、旅游设施、大型商业设施等第三产业企业,在企业投资运营后,按其所交纳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申请财政扶持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