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安徽芜湖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当地概况 >  正文
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外来企业财政补贴办法
2009-03-09 13:15  文章来源:芜湖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生产型投资企业:
  1、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可向区财政就其所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申请财政扶持奖励,前三年奖励比例为60%,后两年奖励比例为40%;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所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奖励比例为80%,后两年奖励比例为50%。
  2、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奖励80%,后两年奖励50%。
  3、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所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奖励80%,后两年奖励50%。
  4、现有区内企业与区外资本合资、合作产生新体的,以原企业上一年度税收入库数为基数,其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存的增量部分,前三年奖励80%,后两年奖励50%。
  5、外资企业再投资,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投资再退税政策外,对新增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奖励80%。
三产服务型企业:
  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围绕城市服务的宾馆、旅游设施、市场等第三产业企业,在企业运营后,按其所交纳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奖励50%。
商贸型企业:
  年纳税额在20-50万元的,奖励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40%;
  年纳税额在50-100万元的,奖励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
  年纳税额超100万元以上的,奖励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60%。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家电下乡 农民喜获政府补贴“红包”    2009-03-03 16:48
农民买摩托和空调国家也补贴    2009-02-20 09:37
我市启动家电下乡项目,农民买家电将获13%的补贴    2008-12-03 17:2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